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生活的第二课堂,是高校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手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树立我校社团的良好形象,规范学期初社团纳新活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研究,报请团委批准,现就2012年秋季学生社团纳新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
1、社团统一纳新活动定于新生军训结束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统一纳新前不允许任何社团以任何名义开展纳新活动并收取会费,违反者将取消一定的社团评优资格并向其挂靠单位发出相应的通报。
2、统一纳新以前允许各社团进行相关宣传活动,例如张贴宣传海报,发放社团刊物(但严格杜绝带有任何商业色彩的宣传),经社联审批后在缤纷社团网页上公布社团简介,或向公安处申请场地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举办前需向社联提交活动申请表,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3、统一纳新前不允许任何社团到各院系新生班或宿舍楼进行宣传纳新。届时社联将派专人监督,如有发现,严惩不贷。
4、统一纳新期间,各社团根据2011年度社团评奖评优结果抓阄决定纳新场地,在保证现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各社团可以在自己的纳新场地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纳新期间应严格遵守现场秩序,服从社联的调配,并注意场地卫生。
5、统一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如有需要,可在两周内单独再次纳新,但不能违反第2、3条规定,并将纳新结果及时上报社联。
6、收取会费的社团,须在收费前向社联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须附有各挂靠单位的批示或盖章),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纳新人数、会费收取情况及时上报社联。对隐瞒纳新人数、不如实上报的社团,将视情况予以通报以及其他处理方式。
7、纳新结束后,社团会员证在覆膜之前上交社联加盖社联公章,盖章有效,否则视为非法会员。会员证系保障会员权益的有效凭证,学生社团收取会费需向会员提供收据并做好登记,会员凭收据领取会员证。
8、各社团纳新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召开新生见面会,并提前告知社联,以备接受监督。
9、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欢迎大家相互举报,我们的维权邮箱是shetuanweiquan@163.com。
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