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孔子家乡一流大学创建目标,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和课堂教学的实际,针对学生课堂考勤和违纪使用手机等突出问题,制定课堂教学学生自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优良学风,提高学生课堂出勤率及听课效率,我校规定严禁无故旷课,严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进行娱乐等一系列与课堂无关的活动,学生会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和学生个人有义务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积极打造“零缺勤、零手机”课堂。
第二条 课堂教学学生自我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采取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学院学生会和校学生会三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 学生自我管理的要求
第三条 因病、因事请假者须在课前将手续完备的假条交予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做好登记,未及时上交假条者视为无故旷课。
第四条 原则上,学生须在课堂开始前的5-10分钟内进入教室,并配合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进行考勤及手机入袋工作。
第五条 学生须在课堂点名之前将手机静音或开启飞行模式(禁止关机,以备抽查),主动上交至相应手机袋内,未上交手机者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
第三章 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条 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的选拔。
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从各教学班学生中择优选拔,可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也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100人以下的班级设1人,100人以上的班级可设2人。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要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强烈的责任感,公正严明,恪尽职守,且学习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50%。
第七条 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的职责。
(一)负责管理、监督并按时记录本班课堂考勤情况。在课前5-10分钟点名,点名未到者按迟到或旷课处理。
(二)负责管理、监督并按时记录本班课堂违纪使用手机情况。根据本班学生学号分配手机袋编号,做到“一人一袋”;手机入袋后负责检查“双手机”、“模型手机”等违纪行为。
(三)按照要求每堂课对学生课堂考勤及手机上交情况分别进行拍照记录并做好统计,按时上报至学院学生会监管部门。
(四)以身作则,切实执行。联合本学院学生会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规范课堂纪律,共同营造优良的学习环境。
第八条 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属于班委会委员和学院学生会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对学院学生会监管部门负责,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工作考核表现优异者可获表彰奖励。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第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监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各班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上报的学生信息与检查情况并进行存档;根据考核奖惩制度,对学生进行量化管理;不定期、不定次地抽查学生课堂出勤及手机入袋情况;对各班纪律委员(学习班长)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抽查。
第十条 各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及学院特色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定期对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予以相应表彰或处罚。
第五章 校学生会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负责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制定与修订课堂缺勤与课上违纪使用手机的处理办法;统筹协调各学院相关工作;不定期、不定次地抽查学生课堂出勤及手机入袋情况,并对学院学生会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学院工作进行考核及表彰。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监管部门同时受理全校教职工及学生对课堂缺勤及违纪使用手机情况的举报,经查证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监管部门定期公布各学院学生课堂缺勤及违纪使用手机考核结果,并对优秀学院及优秀班级纪律委员(学习班长)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监管部门定期主持召开会议,针对各学院学生课堂缺勤及违纪使用手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制定、修订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因学校部分公共课教学已采用手机APP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故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共课以外的课堂教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团委及学生会共同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曲阜师范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