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法,方向不迷。为进一步强化居民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遵法、守法、用法,曲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青耘社稷实践队于2024年7月24日在山东省潍坊市杏林社区组织居民学习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开展了以“学法 知法 明法 守法 用法”为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要做好,资料不可少。在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实践队成员通过网络查询、翻阅资料、咨询帮助等方式提前做好准备,并提前与杏林社区取得联系,规划活动从《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三个法律针对特定的群体进行宣讲、实践。
在活动中,实践队队员们通过社区小讲座的形式,利用提前印刷的资料,对居民进行了《民法典》基本框架的讲解、普及。并且通过观看视频、现场问答、实时投票检验等方式将《民法典》中关于居民生活的法律知识,如民事权利、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普及给居民,增强居民自身法治意识,帮助他们学会通过利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处理家庭纠纷和维护家庭关系稳定等,构筑和睦家庭、文明社区和和谐社会。
此次关于《民法典》的法律宣传活动共发放资料120份。经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下一步社区将通过进行普法宣传横幅制作、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激发居民学法热情,营造浓厚的社区学法范围。
面对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引起大家的关注。瞄准社会热点现象,青耘社稷实践队走进居民家中,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进行“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青耘社稷实践队队员走进居民家中,向老年人介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岳奶奶表示很感兴趣,并提出身边一些老人的子女常年不回家看望老人的真实现象。实践队员向岳奶奶介绍,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最大化的保护老年人的意愿,遵循老年人的内心需求,满足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但同时,法律法规建议选择与老年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作为监护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矛盾纠纷。
跟随时代引领的脚步,为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实践队员深入社区,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活动。活动中,青耘社稷实践队的成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重点讲解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及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与责任。
法律不是在用条条框框限制我们的生活和自由,而是通过框架规范社会秩序以保障我们生活和自由的权益。人人心中有法律信仰,社会才会和谐有序。此次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在给社区居民送去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构建和谐社区和法治社会贡献了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