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为学生提供更多上岗锻炼机会, 并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拟对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岗位
1、勤工助学岗位原则按在校学生数的5%安排。
2、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确定勤工助学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3、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对各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调研论证,确定具体岗位数,最终明确岗位工资,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切实加强管理
1、各用人单位确定1名责任心强的的教工负责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并将教工名单报我处备案。
2、所有勤工助学岗位均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和考核,每月底用人单位将考勤情况和工资报表送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
3、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管理和考核办法。
4、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服从管理或经常缺勤的学生,用人单位有权辞退,辞退前需要到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备案。
5、凡被辞退人员,学年内取消各种评优评奖的资格,在校期间不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6、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7、每学年结束后,根据需要对用人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调整。
8、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由各院勤工助学部负责人组成。
三、岗位工资
1、根据工作量和岗位表现情况,一般工资额度暂定为80元、100元、120元等,由财务部门打卡发放。
2、无特殊情况,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3、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可以到学生济困助学服务中心咨询工资情况。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部)
20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