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经学校团委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
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发展团员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发展标准
(一)拥护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团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团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二)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团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生发展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且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或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且综合测评排名居班级前50%。(成绩排名可为最近一学期的排名,也可为发展前所有学期的总排名,同批发展需一个标准。)
2.前一个学期不能有考试不及格情况。
(五)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见义勇为或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入团积极分子,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40%的情况下,学习成绩可由前50%放宽至前60%。
获得的“省级及以上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含下属的二级分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2.奖励等次为三等奖(含)以上,优秀奖、入选奖、指导奖不列入范围;团队奖为前三位的人员。
三、发展程序
(一)团前教育
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面向青年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的进步热情,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
(二)申请入团
1.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学院团组织提出入团申请。
2.申请入团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的格式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800字。
3.申请人在向学院团组织提交入团申请时,一并提交本人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或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的材料证明。
4.学院团组织收到入团申请后,应及时登记申请人基本情况,妥善保管申请资料,在一个月内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与审查通过的入团申请人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明努力方向。
(三)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1.在入团申请人中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应采取团员推荐、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推优推荐要发扬民主,一般采取差额方式进行,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得确定为积极分子。
2.公示。二级学院团委应及时将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发展团员登记表》,指导填写。同时,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培养考察。
4.入团积极分子每一个月应当向团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等,并形成不少于三次的书面思想汇报。
(四)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1.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若培养期间转业或转学、升学,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团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团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8学时。
3.日常培养一般以谈心谈话、实践锻炼等为主。
(五)确定团的发展对象
1.对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由学院团委讨论推荐并报学校团委审批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公示。二级学院团委应及时将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3.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团员作为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团组织指定。
4.团支部委员会从入团积极分子中推荐团的发展对象,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开展知情人评议(附件2)。评议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服务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评议人包括申请人的上级(例如:辅导员、任课老师、团组织负责人等)和同级(例如被评议人员的同学等)。参加评议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5.团支部委员会在集体研究团的发展对象人选时,应逐一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综合知情人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后报上级团组织预审。预审应结合发展对象的入团申请书、志愿服务情况、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
6.预审结束后,上一级团组织以书面形式通知团支部委员会,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印有统一编号的《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要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团支部委员会检查合格后,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六)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主要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3)团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团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团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团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公示。二级学院团委应将新团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上级团组织审查批准
1.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当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
2.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通过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3.校团委每年要对学院团组织的团员发展工作进行定期集中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团员数量是否与计划相符、发展团员程序和标准是否合规、入团申请书是否规范、入团志愿书是否完善等。审核通过后集中公布团员名单。
(八)办理团员证
团支部在正式接收新团员后,应及时编制“发展团员名册”,并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团员证需由学校团委加盖钢印。
(九)举行入团仪式
1.新团员参加入团仪式由学校或学院团委、团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应严肃、庄重,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学院特色工作对仪式内容、形式进行创新,一般选择“五四”“七一”等有纪念意义的时间节点进行。
2.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宣誓仪式的程序一般是: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干部带领新团员宣誓。入团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宣誓时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新团员代表发言;党、团组织领导讲话。
第二章 团员教育管理
(一)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性。
(二)团组织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档案。《发展团员过程纪实簿》由发展团员原团组织保存,以作工作检查及团员身份核实之用,保存时间原则上为5年整。保存期满后,团员本人可领取留念;对未领取的,团组织可集中销毁处理。
(三)团组织应严格团内组织生活。以发扬团内民主为核心,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和团日活动制度,因地制宜,严保团的组织生活时间,规范团的活动仪式,教育引导团员增强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团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支部团员大会至少一个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小组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课一般一季度一次。突出发挥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团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与团组织评优、团籍注册相衔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组织团员认真查找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提高。
(四)团支部要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义务,团费要按月交纳(0.2元/月),预交和补交不得超过六个月,多交不限。团费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团刊、举办团员教育培训和团日活动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团委应建立专用账户管理团费,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总支和团支部层级要建立专用账册,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逐笔登记、定期公布。
(五)团支部要做好团籍注册工作。团籍一般每年注册一次,凡按要求及时交纳团费、参加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并通过的团员方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新接收或转入团员需进行团籍注册。
(六)团组织要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团员档案一般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内表彰处分等,单位有档案管理部门的一般由其保管,也可由基层团委保管。
(七)团组织要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关系转接由团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同意并报本单位团委,一般由本单位团委凭组织介绍信、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和团员证到上一级团委集体办理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八)根据以下情况区别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若团员转往本单位团委下属的其他团组织,则由该团委直接编入相关团支部,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登记备案。
2.若转往同一上级团委所下属的其他团委,做好转出登记,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事由及团籍档案转出方式,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加盖公章后,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
3.若转往所属上级团委以外的其他团组织,做好转出登记,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事由及团籍档案转出方式,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后,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团员证加盖公章{团县(市、区)委直接负责备案、盖章跨所辖区域的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团员临时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一般不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以接受组织关系团委盖章时间为准)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一并由单位间转接,本人可短期携带转接。
(九)团组织应积极做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工作。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组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团组织积极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其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推荐优秀青年工人作生产和技术骨干;推荐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走上经营管理和科技开发的重要岗位;推荐德才兼备的团干部和优秀青年担任基层领导职务。
第三章 团员档案的管理
(一)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资料。其中,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其余材料分类别做好管理工作。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一并管理,在对团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时一并移交团员的档案资料,确保无缺失、遗漏。
(二)发展团员过程中涉及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校团委统一发放,不得向新团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翻印、仿制。在发展团员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章附则
(一)本细则由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和说明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