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决定 2013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曲阜师范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2013届毕业生、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次活动我校共资助40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在校生,每人资助2000元。
三、资金来源
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共同募集设立的“扬帆工程”专项基金。
四、实施进程
1、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要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开展评选。
2、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院内公示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汇总表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6月20日前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302@163.com)。
3、学校按院系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视情况调整分配计划,确立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慈善总会。
五、活动要求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把“扬帆工程”活动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位在校大学生,确保整个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2、周密组织,严格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扎实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推动“扬帆工程”活动全面而有序地展开。
3、加强宣传,共同推进。利用学校和院系网站、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推荐学生自强自立、发奋学习、关爱社会、品学兼优的典型事例和所处困境,把“扬帆工程”和推动慈善文化进校园结合起来,成为培育青年在校生慈善意识的有机载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3日
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 |
院系 | 分配名额 |
文学院 | 2 |
数学科学学院 | 3 |
物理工程学院 | 2 |
化学工程学院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2 |
体育科学学院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历史文化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1 |
书法 | 1 |
曲阜校区 | 19 |
日照校区 | 21 |
共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