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至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其他省区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今年已经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外省籍欲申请贷款学生。
三、贷款额度
山东省贷款学生按照已经审核的贷款额度填写。外省籍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s://csls.cdb.com.cn ),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院系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见附件1)。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
1.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生源地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回学校。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四)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效率,从今年起取消回执单打印及邮寄操作,调整为电子回执单确认操作。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其它手续。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