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2012至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201216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对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明确申请条件及标准,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2012年9月25日前将《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
2.2011-2012学年未申请学费资助的学生此次一并补报,学生须填写《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