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只能申请获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院系,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具体见附件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二)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附件2《鲁学助(2012)11号文》)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程序
1、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奖助学金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根据学生的申请,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班级、院系进行评议后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学工部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汇总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四、评选要求
1、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把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在校注册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包括12级新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57人,省政府奖学金评选19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869人,国家助学金评选4082人。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对于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为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4、各院系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砺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候选人情况分别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批汇总表表》、《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各一份),并认真组织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二份)。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同时上报3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所有表格均见附件)
5、请务必于10月16日(周二)前将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大活30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送,并同时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日照校区由学团办公室收齐统一报送。
6、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须同时报送至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具体报送方法如下:
(1)登陆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2)在登录界面选择“默认登录”,用户名选择对应的院系,密码为“0”,请各院系登录后自行修改密码。
(3)登录后,点击“专业信息”标签,再点击左侧的“管理专业”;在右侧的“添加专业”窗口中逐个添加专业。
(4)添加获奖学生信息:点击“奖助学金”标签;再点击左侧相应获奖类别的“录入本学年学生”;在右侧的窗口中录入学生详细信息。
(5)录入获奖学生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并与报送材料一致。“申请理由”要全面详实,字数在200字左右;“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老师。
附件:
1、《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2、《鲁学助(2012)11号文》
3、《曲阜校区2012年各院系获奖名额分配表》
4、《普通高校___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5、《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