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按照我校88级校友、大华天润董事长、农业购销网总裁高方先生回馈母校、捐资助学、鼓励学生成长成才的愿望和要求,现将2011-2012学年党员之助奖学金的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党员之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公益活动;
2、学习刻苦努力,学年学习总成绩居所在专业的前50%;
3、勤俭节约,自强自立;
4、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5、愿意承担适当的义务工作或参加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经班级、院系进行评议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立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2、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候选人申请表、名单汇总表报学工部,由学工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天。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获奖名单报奖学金设立个人。
四、评选要求
1、党员之助奖学金获得者共计评选50名。各院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做好推荐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
2、认真组织获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党员之助奖学金申请表》,并将获得党员之助奖学金的候选人情况填写《党员之助奖学金汇总表》(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三份,附件可在学团网页下载)。
3、请各院系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加盖院系公章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EXCEL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大活302)。日照校区由学团办公室收齐统一报送。
附件:
1、《党员之助奖学金申请表》
2、《党员之助奖学金汇总表》
3、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