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校2012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根据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要求,现将贷款毕业生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1、做好信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毕业生教育活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开展信用教育,提示贷款毕业生其个人有关信息已经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毕业后按时付息还款。
2、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毕业确认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的一环,对于进一步确认学生贷款有关信息,提示学生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按时还款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进行毕业确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毕业确认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3、贷款毕业生的三封信。为督促毕业生按时还款,学校将给每位贷款毕业生发放《给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给助学贷款毕业生家长的一封信》、《给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其中请把《给助学贷款毕业生接收单位的一封信》装入学生档案。
4、面向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自2009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2。
5、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需等待教育部开通网上采集系统后再统一部署。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5月9日
附件:
附件一:《2012届贷款毕业生名单》
附件二:《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