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经校团委研究,现将《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团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团员质量,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内有关规定以及曲阜师范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应当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团自愿原则,着重考察青年在校行为与道德表现、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接受人民检阅等方面,按照“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计划,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着力把各方面先进青年吸收进团组织,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青年特点,提升我校共青团组织力,加强我校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推进发展团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入团启蒙及培养教育。基层团支部要面向青年开展多种形式团的活动,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宣传团的基本知识,激发青年进步热情,提高学生对团的认识,增强思想觉悟。新生入学后,学院团委需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团的启蒙教育,讲解发展团员政策。
第五条 个人申请。年龄在十四至二十八周岁的中国青年,且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团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亲笔书写,真诚表达加入共青团的志向,一般不少于1000字。入团申请书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受理。团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团申请人档案,妥善保管入团申请书等原始材料,在一个月内对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第六条 安排谈话。团支部书记应在接到入团申请书一个月内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肯定和鼓励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指出努力方向,使其明确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团组织“推优”。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团员大会,由团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团申请人情况,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被推荐人应当获得本支部半数以上团员推荐;
(二)二级学院团委研究。二级学院团委在团组织“推优”基础上,根据本人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学生入团积极分子,还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意见;
(三)公示。二级学院团委应及时将确定的入团积极分子在本学院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入团积极分子确定后,团支部应将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写《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入团积极分子比例一般不高于入团申请人总数的30%。入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以及在前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者。
第八条 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团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团员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团性强、作风正,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有工作热情的团员担任。
第九条 入团积极分子教育。二级学院团委应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若培养期间转业或转学、升学,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集中教育包括开展团的理论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团史、国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章教育和团的优良传统教育,教唱团歌等,总计不少于8学时。还应随时关注入团积极分子“团课”及“青年大学习”参与度,每个月应当向团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以及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等,并形成不少于三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必须由申请人按照相关格式要求亲笔书写,一般不少于1000字。
第十条 入团积极分子管理。团支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团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出去。被调整出入团积极分子队伍的,待符合入团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团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三章 团员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一条 团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二)拥护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团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团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三)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团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或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20
小时;
(六)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或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前50%;(成绩排名可为最近一学期的排名,也可为发展前所有学期总排名,同批发展需一个标准。)
2.前一个学期不能有考试不及格情况。
(七)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见义勇为或在工作、学习、科研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入团积极分子,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前60%。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含下属的二级分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2)奖励等次为三等奖(含)以上,优秀奖、入选奖、指导奖不列入范围;团队奖为前三位的人员。
2.科研成果突出的,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
(2)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学术创新计划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3)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拟发展团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经过3—6个月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后,二级学院团委按以下程序确定团员:
(一)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团积极分子对团有正确的认识,入团动机端正,能以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团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团员的意见;
(二)听取团员的意见。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团员座谈会,由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赞成人数需超过应到团员的半数;
(三)听取群众意见。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群众座谈会,安排专人介绍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填写征求意见表。赞成人数需超过应到群众的半数;
(四)二级学院团委研究。二级学院团委根据本人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等,召集团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是否列为拟发展团员;
(五)公示。二级学院团委应及时将拟发展团员在本单位公告栏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校团委备案。二级学院团委于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将拟发展团员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确定入团介绍人。入团介绍人应当由两名团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团组织指定。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拟发展团员解释团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认真了解拟发展团员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
(三)指导拟发展团员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团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拟发展团员情况;
(五)拟发展团员批准为团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团委审查。二级学院团委召开会议,对拟发展团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集中培训是否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
第十五条 校团委预审。拟发展团员材料经二级学院团委集体讨论确定后,报校团委预审。校团委讨论后,形成书面预审意见通知二级学院团委。预审通过的,向拟发展团员发放《入团志愿书》。
第十六条 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要向拟发展团员详细讲解《入团志愿书》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入团介绍人要指导拟发展团员认真填写《入团志愿书》,拟发展团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二级学院团委要对填写好的《入团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七条 召开接收拟发展团员支部大会。经预审合格的拟发展团员,由团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拟发展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拟发展团员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逐一宣读《入团志愿书》,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介绍拟发展团员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三)与会团员对拟发展团员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团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拟发展团员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入团志愿书》。
第十八条 校团委审批。校团委集体讨论、表决拟发展团员,主要查验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拟发展对象符合团员条件、入团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团的,应当通知二级学院团委,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团委对团支部上报接收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报校团委备案后,注册智慧团建系统并上传电子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需在本年度内完成。毕业生在最后一学年,原则上不再发展入团。
第二十条 办理团员证。团支部在正式接收新团员后,应及时编制“发展团员名册”,并为新团员办理团员证。团员证需由学校团委加盖钢印。
第二十一条 举行入团仪式。新团员应参加入团仪式并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由校团委或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应严肃、庄重,在严格履行基本程序基础上,可结合本学院特色工作对仪式内容、形式进行创新。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代表或本级团组织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宣誓仪式程序一般是: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团干部带领新团员宣誓。
入团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宣誓时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新团员代表发言;党、团组织领导讲话。
第四章 团员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自觉性。
第二十三条 团组织将新团员《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团组织应严格团内组织生活。以发扬团内民主为核心,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和团日活动制度,因地制宜,严保团的组织生活时间,规范团的活动仪式,教育引导团员增强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团员荣誉感和责任感。支部团员大会至少一个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小组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课一般一季度一次。突出发挥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团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与团组织评优、团籍注册相衔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组织团员认真查找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提高。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要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义务,团费要按月交纳(0.2元/月),预交和补交不得超过六个月,多交不限。团费主要用于购置团务用品、订阅团报团刊、举办团员教育培训和团日活动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团委应建立专用账户管理团费,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总支和团支部层级要建立专用账册,并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逐笔登记、定期公布。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要做好团籍注册工作。团籍一般每年注册一次,凡按要求及时交纳团费、参加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并通过的团员方可进行年度团籍注册。新接收或转入团员需进行团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 团组织要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团员档案一般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内表彰处分等,单位有档案管理部门的一般由其保管,也可由基层团委保管。
第二十八条 团组织要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组织关系转接由团员本人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同意并报本单位团委,一般由本单位团委凭组织介绍信、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汇总表和团员证到上一级团委集体办理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九条 根据以下情况区别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若团员转往本单位团委下属的其他团组织,则由该团委直接编入相关团支部,并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登记备案;
(二)若转往同一上级团委所下属的其他团委,做好转出登记,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事由及团籍档案转出方式,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加盖公章后,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
(三)若转往所属上级团委以外的其他团组织,做好转出登记,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转出组织关系时间、事由及团籍档案转出方式,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后,及时报上一级地方团组织备案、团员证加盖公章{团县(市、区)委直接负责备案、盖章跨所辖区域的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四)团员临时外出,时间在三个月内,一般不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如果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以接受组织关系团委盖章时间为准)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团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一并由单位间转接,本人可短期携带转接。
第三十条 团组织应积极作好推优入党、推优荐才工作。二十八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主要来源。团组织积极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其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推荐优秀青年工人作生产和技术骨干;推荐优秀青年知识分子走上经营管理和科技开发重要岗位;推荐德才兼备的团干部和优秀青年担任基层领导职务。
第五章 团员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发展团员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资料。其中,团员证由团员本人保管,其余材料分类别做好管理工作。团员档案纳入学籍档案一并管理,在对团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时一并移交团员档案资料,确保无缺失、遗漏。
第三十二条 发展团员过程中涉及的《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由校团委统一发放,不得向新团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自行翻印、仿制。在发展团员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团歌制作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和说明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共青团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